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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品包装不当被严重惩罚--保健品包装注意事项
发布时间:2017-08-05 点击量:1219
保健品是特殊的食品,在法规管理上面比食品更加严格。但是又要和药品区分。小编给大家讲下保健品包装不当被严重惩罚事件,说明保健品包装应注意事项:
2014年10月、12月,李某在某网站数次购买原产于美国的“辅酶Q10软胶囊”302瓶,每瓶单价99元,折后共24888元。外包装注明产品配料为:米糠油、明胶、甘油、辅酶Q10、磷脂、二氧化钛,并注明每份(1粒)添加辅酶Q10 100mg。食用方法:成人每次1粒,每日1-4次,随餐食用。
2009年9月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相关规定:“含辅酶Q10的产品,其辅酶Q10的每日推荐食用量不得超过50mg。”
根据这个规定,李某认为他购买的“辅酶Q10软胶囊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向汉阳区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令该电商退还货款,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248880元。经一、二审法院审理,2016年6月,武汉中院最终判决李某退还所购买的辅酶Q10软胶囊,电商退还李某购物款24888元,另电商需向李某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248880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食品所含的辅酶Q10,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,不属于普通食品,涉案食品虽经检测并发放卫生证书,但并不代表就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,该电商销售涉案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的禁止性规定,应适用《食品安全法》价款十倍赔偿的规定。
该院法官介绍,法院在食品安全案件中判决“十倍赔偿”,不需要消费者证明食品存在实际的安全问题,只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或销售此类食品,商家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保健品包装应该注意:
一次购买302瓶“辅酶Q10软胶囊”,不管李某的动机是什么,这件事值得保健品商家反思,合规合法做好保健品的生产经营与销售。
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防止保健品虚假宣传,新修订的《食品安全法》将保健食品标签、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,列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重点。
新修订的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八条规定,保健食品的标签、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,内容应当真实,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;还需要载明适宜人群、不适宜人群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,并声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。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、说明书一致。
此外,保健食品的广告也需要声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;广告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,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。